《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中国用于评价空气质量优劣的重要标准,主要涉及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及其浓度限值等内容。
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标准编号:GB 3095-2012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实施日期:2016年1月1日
修订历史:
初版发布于1982年
1996年第一次修订
2000年第二次修订
2012年3月2日第三次修订
标准内容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自然保护区、林区、风景名胜区等
二类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等
三类区:特定工业区等
标准分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浓度限值
二类区执行二级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及浓度限值:
包括总悬浮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
监测方法:
规定了具体的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
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明确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要求和实施与监督措施
其他相关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涉及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室内空气健康指标。
标准的执行与监督
法律效力: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地方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于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
总结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是评价空气质量的重要依据,涵盖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及其浓度限值等内容,旨在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该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并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