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制定的。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的申请条件、补助标准、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等内容。
总则
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制定,旨在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促进其行业稳定发展。
补助项目确认
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属于规定的补助范围。
2. 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并通过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
3. 符合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类型、规模以及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等情况确定。财政部根据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总额。
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1. 补助资金按照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编制年度收支预算。
2. 享受补助资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并按流程经电网企业审核后纳入补助项目清单。
3.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并按程序拨付使用。
附则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建议
为确保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建议各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地拨付到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