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评副高职称的条件如下: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相当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资历要求
具有注册类一级证书(如一级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安等),相当于中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需要满5年+本科毕业也可以评高级职称。
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业绩要求
科研成果:申报人应当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如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奖励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专利创新: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软著3项+著作1部(前三)。
教学成果:系统讲授必修课程2门以上,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其他业绩:承担过较高难度、复杂工作的业绩,并在学科、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并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其他条件
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针对教师系列)。
具有优良的教育教学业绩,在代表作、论文、课件、获奖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参加过一定量的科研项目并获得过成果。
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严谨认真、勤奋务实、关心爱护学生等。
建议:
申报人应根据自身学历、资历和业绩情况,选择符合要求的条件进行申报。
专利、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是评审副高职称的重要加分项,申报人应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和成果。
注意评审时间和流程,确保按时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