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扬尘环保税是针对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征收的环保税,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纳税人
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有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交。
纳税地点
施工地税务局。
缴纳方式
由施工地税务机关按照核定征收(物料衡量法)按季、月、次缴纳。
纳税起止
实际开工之日-实际完工之日,应按月连续计算,不考虑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春节假期)、政策性大型活动等停工因素。
减免规定
若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意外事故、专项整治、经营困难、春节假期等重大原因导致当月实际施工天数不足15天的,当月可减半计算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不足5天的,当月可按零排放计算,但均需留存相关佐证材料以备查。
分项目缴纳
同一施工单位同时实施多个工程项目的,应按工程项目分别核算施工扬尘排放量,并登记台账。
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公式
每月施工扬尘排放量 = 施工面积(平方米)× 施工扬尘产生系数(千克/平方米)×(1-削减比例)。
其他规定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施工扬尘属于大气污染物中的一种,因此属于环保税的征收范围。
总结:
施工扬尘环保税的纳税人主要是施工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纳税地点为施工地税务局,缴纳方式包括按季、月、次缴纳。纳税起止时间为实际开工之日到实际完工之日,具体缴纳方式和期限可能会因地区和特殊情况有所不同。此外,存在减免规定,分项目缴纳,并且有明确的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公式。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建议参考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