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肢剪力墙的判断主要依据其截面厚度与高度之比,以及是否满足特定的设计要求。以下是判断短肢剪力墙的几个关键条件:
截面厚度与高度之比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规定,短肢剪力墙是指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5~8的剪力墙。
《广东补充规定》(DBJ/T15—46—2005)则将这一比例范围扩大至4~8,并额外规定当剪力墙厚度不小于层高的1/15且不小于300mm时,即使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4,仍可视为一般剪力墙。
特殊连接情况
对于一字形剪力墙,如果两端都有强连梁(跨高比不大于2.5),并且模型采用开洞输入形成连肢墙,则可以不视为独立的短肢剪力墙。
对于L形、T形等多肢剪力墙,只要有一个墙肢的长度与厚度之比大于8,即可视为普通剪力墙。
其他规定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规定,短肢剪力墙的截面厚度不应大于300mm,且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但不大于8。若最大值不大于4,则按柱项目编码列项。
《优秀回答指南》中提到,当剪力墙的截面厚度小于等于300mm,且墙肢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4但不大于8时,判断为短肢剪力墙。
综合以上条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短肢剪力墙:截面厚度不大于300mm,且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但不大于8的剪力墙。
非短肢剪力墙:包括截面厚度大于300mm的剪力墙,或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小于等于4的剪力墙,或存在特殊连接情况(如两端有强连梁)的剪力墙。
建议在具体项目中,结合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详细的结构分析和判断,以确保结构的安全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