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的有效人数要求如下:
与会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效人数应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进行选举的支部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因此,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党支部应确保至少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党员参加,以保证评议的有效性和代表性。
建议:
党支部在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时,应提前通知所有党员,并确保他们了解评议的要求和程序。
对于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考虑分党小组进行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以提高评议的效率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