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规划标准是为了规范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养护和管理等各个环节,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以下是城市绿地规划标准的主要内容:
绿地率:
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地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25%,到2010年应不少于30%。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根据《城市绿化条例》,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5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不少于6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城市绿化覆盖率:
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30%,到2010年应不少于35%。
绿地系统类型比例:
城市绿地系统分为公共绿地系统、住宅绿地系统和行政绿地系统等。每种类型的绿地系统占城市总体绿地的比例应满足规划要求,以确保城市绿地的规模和多样化。
绿化设施及廊道位置:
绿化设施及廊道位置规划应与公共绿地位置规划紧密结合,将相应的绿化设施落实在廊道及公共绿地中,满足居民社区多功能空间的需求。
审核标准:
绿化审核标准应包括绿地覆盖率、绿地系统类型比例、绿地空间等指标,以确保城市绿地的规划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提升城市绿地的生态、游憩、景观和防护功能,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各城市应根据自身的性质、规模、自然条件等制定具体的绿地规划指标,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