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配合费的取费标准主要 由总承包商和分包商进行协商确定,并且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取费标准:
按分包总造价的2%
总包服务费包括分包方在施工现场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按分包工程总价的2%~5%
推荐答案计取配合费的标准按分包工程总价(不包括设备费)的2%~5%,在此区间双方根据配合深度协商确定。计取配合费的计算基础是定额基础部分价值、不含动态管理或市场因素的价值差。
按分包工程造价的1%~3%或协议价
总承包配合费怎样计取应按照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3%或协议价计取。
按分项工程完工结算总款的3%
建筑施工配合费一般施工中配合费是按分项工程完工结算总款的百分之三收取,因地区的差异,不一定完全一致,但相差不大。
按每月实际发生金额的3‰
总包管理费是按照每个月的实际发生金额,以3‰的比例收取;而配合费则是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5‰进行收取。
按工程简单程度取5%-8%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是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基本预备费费率取5%-8%,工程简单点的项目取5%,复杂一点的取8%。
综上所述,总包配合费的取费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通常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协商结果来确定。建议在签订总包合同时,明确约定配合费的具体取费标准和计算方式,以避免后续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