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该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持一份,对三方都有约束力。三方协议的主要作用包括:
维护毕业生权益:
确保毕业生在毕业后能够按照协议入职用人单位,避免中途违约。
明确用人单位义务:
用人单位需按照协议履行录用毕业生的承诺,提供相应的就业岗位和工作条件。
学校角色:
学校作为鉴证方,根据协议内容提供就业服务,如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并转递学生档案。
三方协议具有以下特点:
唯一性:每位毕业生仅持有一份有效的就业协议书,不得持有多份。
时限性:协议的法律效力仅存在于从签订之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的这一段时间中。
有限性:学校仅作为鉴证方,按照协议书约定内容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关就业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其法律效力随之结束。此外,三方协议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但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三方协议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在签署三方协议时,毕业生应细致审阅每一项条款,确保个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例如明确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假政策等事项,并了解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