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是为了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该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所有商品住宅。
2. 法律文件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在向用户交付新建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3. 内容和期限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如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等);
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上述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但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 其他要求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作出说明,包括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的注意事项。如果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住宅时,应同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每套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文件。
5. 责任和免责
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6. 解释和执行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各级建设行政(房地产)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该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商品住宅质量。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商品住宅的质量管理有明确的法律要求,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住宅质量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