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相关内容如下:
公文标题
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构成。
版头已有发文机关名称的,标题可省去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
文件在版头的,发文字号注在版头与红线之间;无版头的,注在标题的右上方。
机关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签发人
向上级机关请示或报告,应注明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注在红线的右上方,文件末尾应注明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印章
公文必须加盖印章。
印章盖在年、月、日的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下沿略压年、月、日。
如正文末页无空档,可另加一空白页注上日期盖章,并在该页的左上方标明(此页无正文)。
发文时间
原则上以领导人签发或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
联合行文,以最后机关签发的日期为准。
秘密等级
秘密公文应根据秘密程度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秘密等级注在版头右上方,加中括号,密件顺序号注在版头左上方。
紧急程度
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件、急件,紧急等级注在标题左上方,加中括号。
会议通过的文件
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居中注明通过日期和会议名称。
发文机关
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联合发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发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件数。
公文字体
具体字体未详细说明,但一般要求使用仿宋_GB2312等标准字体。
公文结构
包括格式要素和主体两部分。
格式要素包括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如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等。
主体部分包括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
其他要求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
发文字号、签发人、密级、紧急程度等要素应居中排列。
公文各要素的编排应遵循一定的规则,确保形式规范。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文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制发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