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每位职工在履行其岗位职责的同时,还需承担起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具体来说,这一制度要求:
领导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
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技术操作与安全管理
一位职工占据一个岗位,需同时负责安全管理和技术操作,既要满足生产技术指标,又要负责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体系与技术标准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以检查和完善管理,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技能。
根据生产过程设定和实施各个环节的安全技术操作标准,并设计机械设备的安全特性参数,确保安全技术指标的达标。
责任制度落实
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每个岗位都要承担起自己工作所涉及的安全风险及责任,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操作。
强化安全意识,时刻关注安全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管,确保设备、工艺和操作符合安全要求,并及时排除隐患。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考核与追责
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通过以上措施,旨在实现“科学认识、措施充分、责任落实”的安全理念,确保每一位职工在履行其职责的同时,也能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生产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