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情况如下:
地级行政单位
9个地级市
3个盟
县级行政区划
23个市辖区
11个县级市
17个县
49个旗
3个自治旗
乡级行政区划
1033个乡级行政区划,其中包括254个街道、509个镇、116个乡和154个民族苏木。
这些行政区划的调整旨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体的调整方案包括:
将鄂尔多斯市的准格尔旗、达拉特旗,以及乌兰察布市的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等五个旗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以提升首府的首位度。
将锡林郭勒盟的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二连浩特市等五个县市划归通辽市;将锡林郭勒盟的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多伦县等六个旗县划归赤峰市,旨在将通辽市与赤峰市打造成为内蒙古东部的经济中心。
将阿拉善盟与乌海市合并,以增加阿拉善盟的人口和扩大乌海市的面积。
将锡林郭勒盟的东乌珠穆沁旗、呼伦贝尔市的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扎兰屯市等四个旗市划归兴安盟,以扩大兴安盟的面积并增加其人口。
这些调整将有助于内蒙古的经济发展和区域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