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时间:2025-02-14 14:52:41 单机游戏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如下:

设置位置

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便于人们辨认的位置,符合一般人行走时的目视习惯,能起诱导作用,并防止被烟气遮挡。

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以及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米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域。

方向指示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安装高度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米。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米(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米,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米(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米)。

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5米,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3米。

保护措施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备用电源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设置在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分钟)。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其他要求

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被遮挡,不应影响正常通行。

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应固定安装在不燃性墙体或不燃性装修材料上,不应安装在门、窗或其他可活动的物体上。

疏散指示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宜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若无法避免时,应在障碍物上增设标记。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准确地找到安全出口,从而提高疏散效率,减少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