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MATLAB中,函数定义通常有以下规则:
函数文件:
函数定义应该放在单独的`.m`文件中。在函数文件中,函数定义可以出现在文件的开头或结尾,但必须以`function`关键字开始,并以`end`关键字结束。
脚本文件:
在脚本文件中(即没有以`.m`为扩展名的文件),不允许定义函数。脚本文件用于执行一系列命令,但不支持函数定义。
命令行调用:
当在命令行中调用`.m`文件时,MATLAB会识别该文件为函数文件或非函数文件。如果文件开头定义了函数,则该文件被视为函数文件,并且文中的第一个函数将被视为该文件对应的函数(主体函数,优先运行),而文中定义的其他函数则视为可在文中互相调用的附属函数。
局部作用域:
函数定义不能在局部作用域中进行,因为函数定义会创建一个新的变量,而局部作用域中的变量只能在函数体内部或全局作用域中定义。
根据这些规则,如果你遇到“此上下文中不允许函数定义”的错误提示,可能是因为你在脚本文件中定义了函数,或者函数定义的上下文不正确。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包括:
将函数定义移动到单独的`.m`文件中。
确保函数定义在全局作用域中进行,而不是在局部作用域中。
检查文件扩展名是否为`.m`,如果不是,则需要将其重命名为`.m`文件。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你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