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又称韩非,是中国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出生于韩国新郑(今河南省新郑市),是韩国贵族出身。他约生于公元前280年,卒于公元前233年。韩非子并未承袭儒家思想,而是爱好“刑名法术”之学,并归本于“黄老之学”。他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于一身,将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
韩非子的政治主张并不被韩王所重视,但被秦王嬴政所重用,帮助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他的思想深邃而又超前,对后世影响深远。韩非子的著作《韩非子》共五十五篇,十万余字,其中包括了许多当时的民间传说和寓言故事,这些故事也成为成语典故的出处。
韩非子的思想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以法治国:
韩非子强调“法”是社会唯一行为规范与标准,应“废先王之教”“以法为教”,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人性自利论:
韩非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自利、好逸恶劳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基于此,他主张君主应运用手中的权柄,以严刑重赏为杠杆,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私心引导人们“背私为公”。
历史进化观:
韩非持有积极改变的历史进化观,提倡因时变法,认为不同时代有不同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不能因循守旧,一成不变。
韩非子的思想不仅在当时独树一帜,更是对中国后世的政治、文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他的学说一直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统治阶级治国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