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时间:2025-02-14 12:27:18 单机游戏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标准限值

夜间噪声限值

夜间频发噪声(如排气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昼间噪声限值

昼间噪声标准根据不同的声环境功能区有不同的要求,具体限值如下:

Ⅰ类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Ⅱ类区域: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Ⅲ类区域: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Ⅳ类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测量方法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工业企业边界进行测量。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米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相应的限值减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其他相关规定

工作场所噪声标准及测量方法由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确定,测量标准为GBZ/T189.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

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噪声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工业企业严格遵守这些标准,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