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8

时间:2025-02-14 11:57:41 单机游戏

2018年实施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主要内容如下:

目的和依据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例外情况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查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部门协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法律责任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