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遵循以下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适用于行政单位会计中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
《政府会计准则》:
适用于政府部门会计的准则,包括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管理会计。
《财务报告编制准则》:
规定了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和内容,适用于行政单位会计中的财务报告编制。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适用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此外,行政单位还应遵守以下具体规定:
会计核算基础: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资产:包括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资产,如固定资产、存货等,并进行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如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
支出或费用: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时使用的资金及其他费用,应进行准确核算。
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并向上级部门或财政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这些准则和规定旨在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