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事规则是为了建立健全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确保科学决策和提高议事效率。以下是一些基层党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会议召集与主持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都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当同时送传。
会议准备
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
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
会议出席要求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职权范围
研究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指示在本校的贯彻执行问题。
讨论决定本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研究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以及教学、科研、财务、机构、人事、总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副科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工作。
讨论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讨论统一战线工作。
议事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党委会决定事项,必须经过充分讨论,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党委会议事,党委委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坚持“末位发言制”,党委会讨论议事时,党委书记在充分听取其他党委委员意见后,最后一位发言。
回避原则
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其家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在会前通知该委员回避。
议事范围
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方面的重要事项。
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方面的重要事项。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党委在决策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扬民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各党委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