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查明水文地质条件
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建立观测系统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和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综合防治措施。
定期检查与雨季措施
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应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掌握地面水流情况
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排水系统。
落实防治水责任
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配备专业人员与设备
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建立管理制度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编制“三区”管理报告
煤矿应当按规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根据普查结果,编制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分煤层划分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并及时更新。
防治水原则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推广新技术与培训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同时,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系统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有效减少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