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互变规律,亦称“量变质变规律”或“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形式和状态,即事物的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互相转化而实现的。
质与量的定义
质:是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通过事物的属性表现出来。
量:是事物本质所固有的可以用数量形式表示的规定性,包括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诸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方式等。
量变与质变的关系
量变:
是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质变:
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
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事物的发展从量变开始,当量变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事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旧质事物就变成了新质事物。
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形成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
质变向量变的转化
质变引起新的量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
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标志
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是质变。
质变与量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意义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这一规律对于理解和分析事物的发展过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在哲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领域。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质量互变规律的内涵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