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
第一种形态: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形态: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第三种形态: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第四种形态: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这“四种形态”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旨在通过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同时,这“四种形态”也构成了一个环环相扣、严密完整的逻辑体系,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梯度轨迹,精准地提出了由轻到重的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