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目的: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投资者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交易方式: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交易市场
交易场所: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大厅、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
交易参与人
会员资格:会员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应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规则
交易信息:风险警示股票交易信息应独立于其他股票分别揭示。
投资者保护: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需签署风险揭示书。
交易数量限制: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有限制,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交易方式
集中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方式。
其他方式: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以本所交易主机的时间为准。
交易术语
定义了市场、委托、申报、集中申报簿、对手方队列最优价格、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未匹配量、证券价格敏感期等术语。
自律监管措施
交易参与人违反本规则的,本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其他规定
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进行证券发行、认购、申购、赎回、行权等业务的,参照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证监会及本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证券交易的透明、公正和高效,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应仔细阅读并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