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 走私废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6条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者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遵守法律法规:
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
加强监管:
海关应加强对进口废物的监管,防止非法进口和环境污染。
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