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企业所得税优惠

时间:2025-02-14 02:12:11 单机游戏

2019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政策依据: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适用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政策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创业投资企业优惠

政策依据:财税〔2018〕55号。

优惠内容: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将“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

政策依据:财税〔2019〕66号。

优惠内容

对全部制造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全部制造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优惠内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75%摊销。

执行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小型微利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创新和发展。建议企业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税负并提高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