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务会计处理可以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情况,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贷:银行存款等。
承租人: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贷: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银行存款等。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出租人: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贷:租赁收入。
承租人:借:财务费用等,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并扣除承租人担保余值。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租金的处理:
出租人:租金收入作为营业收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承租人: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承租人:应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或有租金的处理:
承租人: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转租赁:
转租出租人应根据原租赁和转租赁合同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基于其控制的资产(即使用权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业务:
结合收入准则中“控制权转移”相关理论,判断是否属于“真售”,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租赁业务的常规处理
确认租赁合同:审查租赁合约,确认所有立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票凭证和租赁收入登记及核算:开立发票凭证,并将租赁收入录入会计分录。
租赁收入的分析处理:及时反映市场及政策变化,分析收入问题的原因。
租赁收益的计算:准确计算租金收益,以衡量企业租赁业绩。
通过以上处理方式,可以确保租赁业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反映出租赁活动中租赁方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经济活动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