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适用范围
成都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总则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用地性质及兼容:详细规定了各类用地的性质及其兼容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的控制要求。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包括建筑间距、建筑退界、建筑高度等具体规定。
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按照已同意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保护专题规划执行。
城市形态分区控制: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并制定相应的规划控制规定。
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作为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城市重点地区强调以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规划控制指标
详细规划图则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及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时,按详细规划图则执行。
其他规定
鼓励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规定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规定按照审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对建筑色彩、环境保护、居住舒适性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以建设最佳人居环境。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详细规划和技术管理,确保成都市的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提升城市品质和居住环境,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