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号的基本用法包括:
标示书籍、篇章、报纸名、刊物名等
例如:《红楼梦》《孔乙己》《人民日报》《读者》。
标示法律、规章、规定、合同等文书的标题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房屋租赁合同》。
标示文化产品的题目
例如:《泰坦尼克号》《雷雨》《蒙娜丽莎》《青花瓷》。
标示课程、课题、奖品、奖状、商标等的名称
例如:《语文》课程、“创新杯”设计大赛。
书名号里边还要用书名号时,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里边一层用单书名号
例如:《〈中国工人〉发刊词》。
书名与篇名连用时,如果篇名是书名的一部分,要用书名号;如果篇名不是书名的一部分,则不用书名号
例如:《荀子·劝学》,“劝学”是《荀子》中的一篇。
报纸、杂志的栏目名称,如果是强调其名称的独立性,要用书名号;如果只是强调其内容类别,不用书名号
例如:《语文天地》(刊物名)、“语文天地”(栏目名)。
特殊用法
丛书名:丛书名为一个词的,连同“丛书”加引号;丛书名为短语的,只把这个短语加引号。
已经写好的应用文:在写文章引用时可以用书名号,如《××学校工作计划》。
误用情况:
滥用书名号 :将不属于书名、篇名、报刊名等的名称用了书名号。书名号使用范围扩大:
将一些应使用引号的内容用了书名号。
建议
在使用书名号时,应确保所标示的名称是正式出版的作品名称,避免将非作品名称误用为书名号。
书名号的使用应遵循标准的标点符号用法,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或遗漏。
在特殊情况下,如书名号内部需要嵌套书名号时,应注意使用正确的嵌套方式,即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里边一层用单书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