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实行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此外,对于纳税人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情况,如果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 \text{土地增值税} = \text{增值额} \times \text{适用税率} - \text{扣除项目金额} \times \text{速算扣除系数} \]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根据增值率(增值额除以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