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系统功能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能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风速、负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窗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参数。
系统应能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功能。
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执行器(含断电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电缆、接线盒、避雷器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系统分类包括按信号复用方式、网络结构、调制方式和工作方式分类。
环境条件要求
地面设备应能在环境温度15℃~30℃、相对湿度40%~70%、温度变化率小于10℃/h且不得结露、大气压力80kPa~106kPa以及符合GB/T2887规定的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和接地条件下正常工作。
井下设备应能在环境温度0℃~40℃、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大气压力80kPa~106kPa,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供电电源要求
地面设备交流电源:额定电压为380V/220V,允许偏差±10%;谐波不大于5%;频率为50Hz,允许偏差±5%。
井下设备交流电源:额定电压有36V/127V/380V/660V/1140V等,其中井底车场、主运输巷的设备允许偏差为+10-20%,其他井下产品允许偏差为+10-25%;谐波不大于10%;频率为50Hz。
中心站配备UPS电源,当交流电源断电时,UPS电源应保证中心站设备工作4小时以上。
主要技术指标
供电电源:地面设备交流电源额定电压为220V,允许偏差-10%~+10%;谐波不大于5%;频率50Hz,允许偏差±5%。井下设备交流电源额定电压为127V/380V/660V,允许偏差-25%~+10%;谐波不大于10%;频率50Hz,允许偏差±5%。
系统应能实现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风速、负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窗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功能,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功能。
其他要求
系统应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相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营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控制区域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
系统应能记录监测数据,并在需要时进行打印输出。
这些技术要求旨在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有效地监测和控制矿井环境,从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