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人支委的情况下,通常的分工及职责如下:
书记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
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抓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
组织委员
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做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
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及评优、评先工作。
根据党政及有关保密制度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宣传委员兼纪检委员
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宣传党的方针、路线。
围绕大队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活跃党群文体生活。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媒体,用好大队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活动。
围绕支部以及大队的重心和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教育团员学好理论,勤奋敬业,热爱学习,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
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反映大队党员执行纪律情况。
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纪案件,并同违纪现象作斗争。
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这种分工确保了党支部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具体分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但基本职责和要求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