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2008)》是由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文件,旨在规范和提高中小学校的体育卫生条件,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该标准涵盖了体育教师配备、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体育教师配备
任职资格 :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配备比例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体育场地器材配备
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的基本配备要求,包括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器械体操区等,确保学生有足够的运动空间和设施进行体育活动。
教学卫生基本标准
教室
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
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米的横行走道。
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教室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
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并保持通风换气。
课桌椅
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黑板
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
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生活设施基本标准
学生宿舍:
标准规定了学生宿舍的基本设施要求,确保学生有良好的住宿条件。
卫生保健室配备
标准要求学校设立卫生保健室,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以应对学生的常见疾病和意外伤害。
学生健康体检
标准强调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的健康问题。
实施与监督
《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各地应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标准的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总结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2008)》为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要求,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各地教育部门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学校体育卫生条件的持续改善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