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包括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国家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
城市市区土地:
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特殊土地:
如铁路用地、公路用地、电力通讯设施用地等,具体归属根据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使用人需承担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集体土地使用权:
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需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土地登记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登记,确保土地权利的合法性和明确性。
土地使用权保护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些规定旨在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限,保障土地权利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