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严重疾病不予录取
严重心脏病(如先天性心脏病未经手术治愈、心肌病、高血压病等)。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等。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等。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等。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结核病(除特定情况外)。
某些疾病或生理缺陷不予录取
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等。
血压超过或低于一定范围。
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且上高中后仍复发者等。
各种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等。
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等。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等。
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等。
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等。
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等。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一般体格检查
身高、体重、体型、视力、血压、血尿常规等。
乙肝两对半、耳鼻喉科检查等。
其他检查
眼科检查、听力检查、口腔检查、心肺功能检查等。
传染病史或遗传疾病检查,并提交相关健康证明文件。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学生能够适应学校的学习和生活,并保障他们的健康和安全。建议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并了解相关体检标准,以便及时进行必要的治疗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