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提高使用效益。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一定额度以上的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合理配置,效益优先。
责任明确: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内容
分类、计价和账务管理。
配置、使用、维护和处置。
清查和调配与出租出借。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门:厅办公室或财务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专项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
固定资产采购与登记
采购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明确资产种类、规格、数量及预算。
验收与登记:采购完成后进行验收,登记资产信息,并分配唯一的资产编号。
资产使用与保管
使用规定:资产使用应符合规定用途,严禁私自调拨或借出。
保管措施:各部门应制定资产使用和保管清单,定期盘点核实,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资产处置
处置程序:对需要报废的资产进行及时登记和更新。
监督与责任
监督机制: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工作,并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责任追究: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各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