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噪音扰民的时间规定如下:
夜间施工限制
夜间是指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的期间。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工作日施工限制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其他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环境,减少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建议在遇到施工噪音扰民时,居民可以通过拨打当地12345热线或走访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