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标题
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
如果是会议通过的决定,还应在标题下方居中注明批准、通过该决定的会议名称和通过的日期。
主送机关
决定的主送机关为应该照的单位或群体。
普发性的决定没有主送机关。
正文
一般包括决定依据、决定事项和执行要求三部分组成。
决定依据要写明发布决定的背景、根据、目的或意义。
决定事项和执行要求要具体明确,便于执行。
结尾
有些决定需要带附件,应在结尾处注明。
结语部分可以提出希望、号召和要求。
落款
包括发文机关全称或法定简称。
成文日期,即决定发布的日期,通常写在标题下的小括号内。
其他
决定的写作要求内容严肃,事实准确,行文周密,语言表述清晰、明确。
根据不同类型的决定,可以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如分条例项式、篇段全一式或分段式等,以便于把复杂的问题交代清楚,也有利于下级执行。
以上是决定的基本格式,具体格式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有所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这些格式要求,以确保决定的正式性、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