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登报声明作废的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章遗失证明或作废声明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股东会决议(如适用)
介绍信(如分公司登报作废印章而法人不配合的情况)
撰写声明
声明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公章名称、公章编号、作废原因、声明日期等信息。
如公章是公安防伪备案章,可标注上备案编号。
如名称已变更或法人变更,可注明新名称。
如公章是丢失的,写“丢失”;损毁的,写“损毁”;或直接作废。
选择报纸
根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选择一家具有影响力的官方报纸进行登报。
提交材料并缴费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登报媒体,并缴纳登报费用。
审核与刊登
登报媒体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安排刊登作废声明。
法律后果
登报作废后,原公章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或单位不能再使用该公章进行任何法律行为。
通过登报作废,可以防止他人非法使用原公章进行违法活动,保护公司或单位的合法权益。
公司或单位启用新公章后,新公章具有与原公章相同的法律效力,可用于签署合同、文件等。
重新刻章与报备
登报声明作废后,公司需要重新刻章,并向工商局和税务局以及银行等相关单位进行报备,重新开具各种证明文件。
请注意,不同地区和不同报社关于公章作废声明登报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可以咨询登报老师或当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