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四严禁”和“八不准”是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具体内容如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性、独立性和保密性,防止审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