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类事故类型包括:
物体打击:
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由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机械伤害:
由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
起重伤害:
由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触电:
由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
淹溺:
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灼烫:
由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
火灾:
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高处坠落:
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
坍塌:
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的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冒顶片帮:
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透水:
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放炮:
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瓦斯爆炸:
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火药爆炸:
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锅炉爆炸: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容器爆炸:
指压力容器发生的爆炸事故。
其他爆炸:
不包括上述13至17项的其他爆炸事故。
中毒和窒息:
由于接触有毒气体、液体或固体,或由于缺氧、富氧等导致的窒息事故。
其他伤害:
上述19项之外的其他伤害事故。
这些分类涵盖了各种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