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概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是一套用于规范和指导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进行查核的法规性文件。它旨在确保领导干部的财产和家庭成员情况得到透明化,以便于监督和管理。
主体内容概述
1. 查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查核工作通常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会同干部工作机构来执行。这包括中央组织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等地方的组织部门。
2. 查核结果认定
漏报:未报告本人持有的某些证件、少报告财产信息等行为。
隐瞒不报:包括未报告婚姻状况、移居国外情况、子女与外国人通婚情况、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
3. 查核结果的处理方式
一致:若查核结果与报告内容一致,则予以归档。
漏报或不规范: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
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明显违规:责令其限期纠正。
违纪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4. 监督与纪律
参与查核工作的个人和部门需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
5. 总结与报告
组织人事部门需每年对查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结论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是一套全面、细致的规定,它不仅明确了查核工作的流程和责任分工,而且详细规定了查核结果的处理方式。这些规定有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