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
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
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例外证明法则的存在。
过于确定就会破坏确定性。
法律一旦模糊,人们就会陷入可怕的奴役。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只有法律得到了执行,才算完成了工作。
如果你要审判,就要了解案情、懂得法律、理解人情世故。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存疑不能认定,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不要抵抗来犯的敌人, 这是法王的'法律。
不要轻饶来犯的敌人, 这是国王的法律。
虽是国王的儿子, 也不能玩弄国法。
教规好似丝绸的结, 该严禁也要放松些。
国法犹如黄金的牛轭, 该轻饶也该重惩。
辨别金刚要靠试金石, 辨别真伪要靠大法庭。
喝了此地水, 就要守此地规矩。
没有自然法则, 哪有人的法规。
想当和尚, 不愿守戒。
执法如山的法庭中。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31. 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32. 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33. 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34. 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35. 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36.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37. 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38. 法谚云,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39. 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40. 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
41.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42. 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
43.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44.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45. 徒法不足以自行。
46.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47.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48.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49.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50.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