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组成如下:
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
第一届:40人
第二届:6人
第三届:30人
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
第一届:30人
第二届:30人
第三届:30人
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
第一届:20人
第二届:24人
第三届:30人
此外,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议员资格也有详细规定:
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
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每届任期四年。
这些规定确保了立法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