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DB37/2801)自2015年起开始实施,涵盖了多个行业,并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因子和排放限值提出了具体要求。该标准体系包括以下部分:
汽车制造业
铝型材工业
家具制造业
印刷业
表面涂装行业
有机化工行业
其他行业
这些标准旨在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各部分标准分别针对不同的行业特点,提出了相应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并对生产工艺和废气的收集与处理提出了控制要求。
例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等标准,分别针对表面涂装行业和有机化工行业制定了具体的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
此外,山东省还发布了《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专门针对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进行了规定。
最新的标准更新包括《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DB37/2801.2-2019)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这些标准进一步细化了特定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要求。
建议企业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加强生产工艺和废气处理设施的改进,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