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积极分子是指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兼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他们主要包括两部分:
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
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的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正副主席、正副主任、委员、干事。
工会正副小组长、小组干事。
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车间(科室)职工代表团(组)长、主持班组民主管理工作的职工代表。
业余工会工作者
利用业余时间,在各项工会工作和活动中,由工会聘请经常担负某项具体工作(活动),热情为职工群众服务的会员。
例如:俱乐部工作人员、图书馆管理人员、广播员、电影录像放映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技协会员、各种业余文化体育活动队的领队和教练员,参与平等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等。
工会积极分子的特点包括:
业余性: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不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或主要靠业余时间做工会工作,体现了义务性。
自愿性:在其主观自愿的前提下从事工会工作,热心开展工会活动,热忱服务职工群众。
信赖性:受会员群众拥护,是受会员群众信赖的会员。工会组织的活力源泉来自会员群众,工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只有通过广大会员群众和积极分子的支持、参与,才能落到实处。
这些特点使得工会积极分子在工会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能够带动和影响周围的职工,还能为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