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任命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候选人推荐与酝酿
组织部门首先会酝酿出合适的县长人选。
市委五人组(包括书记、市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会进行初步讨论和酝酿。
随后,召开市委常委会议进行讨论和举手表决,确定县长人选。
党内职务任命
市委常委讨论通过后,会先宣布该人选为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
因为县长是县政府的一把手,所以通常会先任命其为县政府党组书记,同时其也会被任命为县委副书记。
人大常委会任命
需要县人大常委会通过该人选为副县长、代县长。
如果是由本县的副县长提拔为县长,可以直接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代县长。
如果是其他地方或地级市局长调任,则需要先任命其为副县长,然后再任命为代县长。
正式任命
最后一步,由县人大开会正式任命县长。
成为代县长后,大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由县人大正式任命县长。
这个程序确保了县长的任命过程既遵循了党内民主程序,又符合法律规定,保证了任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