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的程序流程如下:
准备起诉材料
原告需要准备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以选择口头起诉,由法院工作人员记录并告知被告。
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内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提供的证据及其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原告还需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手续等。
选择法院
根据案件性质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一般情况下,原告应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提交起诉材料
原告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出具裁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立案与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件。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后,有15天时间提交答辩状。
原告在立案后需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法官会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等阶段。原告和被告应充分举证、质证,并在辩论阶段阐述自己的主张和法律依据。
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执行
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在起诉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便法院能够顺利受理案件。如有必要,可以咨询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