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级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认工伤
劳动者因工负伤后,需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确认,确定工伤事实。
申请工伤鉴定
确认工伤后,劳动者或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伤认定书、医疗证明、身份证等。
安排鉴定
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安排劳动能力鉴定,通常在材料提交齐全后60日内进行,必要时可延长30日。
鉴定地点通常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专家组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并从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专家组会根据提供的医疗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确定伤残等级
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并出具相应的鉴定书。
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评定伤残等级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领取鉴定结果
鉴定结果确定后,单位劳资人员会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建议:
劳动者在工伤后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完整,以便顺利通过鉴定。
如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查或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