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办案程序简报应当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报头
标题:应明确标明“严格办案程序简报”或“工作简报”等字样。
编发号:应注明简报的编号,以便于追踪和管理。
编制单位:应标明简报的编制单位或机关名称。
编发日期:应注明简报的编制日期。
报身(报核)
内容提要或编者按:简要介绍简报的主要内容或编辑说明。
严格受理程序:
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
规范案件线索报送和转办工作。
严格初步核实(初步审查)程序:
严格初步核实条件。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规范初步核实结果处理工作。
严格立案和调查程序:
严格执行立案规定。
严格按规定调查取证。
严格审理程序:
确保程序公正,公开案件程序。
保障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公正。
严格处理和执行程序:
确保财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
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案件公正执行。
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及时移送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
加强检查,跟踪督办重要案件线索。
报尾
主送单位:应列出简报的主要接收单位。
抄送单位:可列出需要了解简报内容的单位。
增发单位:如有需要,可注明需要增发的单位。
印发份数:应注明简报的印发份数。
简报内容应简洁明了,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准确无误,避免过多的过程叙述和议论。通过以上结构和内容,可以全面反映严格办案程序的执行情况,确保办案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